郑州市两个新修订的条例7月1号起开始施行

30.05.2014  17:44

  

  郑州台记者彭程报道:

  在昨天(29日)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从今年7月1号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审批权限,明确为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行政审批权限,明确为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审批权限,修改为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新修后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删去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规定。同时,以往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燃气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企业应当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修改后的这个日期缩短了1天,燃气企业需要在2天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