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三项措施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26.10.2015  17:57
    郑州市连续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机制,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得到持续提高。一是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实现城乡户籍居民全覆盖。加大对“失独”老人的补贴和帮扶,对年满60周岁的“失独”对象,在国家、省特别扶助金政策的基础上,不分城乡,全部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特别扶助金。二是为实现从“保障生活”向“提高品质”的转变,连续11次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479元,平均增幅218.87元,超过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为具有郑州户籍的7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高龄生活补贴(70-79周岁、80—99周岁、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从2015年起,将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