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会启动女职工维权行动月

17.03.2016  10:05
        女职工应该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在工作中遭遇不公平待遇该如何维权?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总工会获悉,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即日起全市启动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

  按照计划,郑州市各级工会组织将以女职工相对集中、职业危害相对严重的产(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为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着力推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工作中所应当享受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其中,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同时,推动建立完善女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完善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保障女职工福利待遇,切实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

  活动期间,郑州市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需要咨询女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法律问题的女职工,可以免费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