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卖房需证明单身 民政部门停开让人犯难

30.03.2016  10:43

  □记者 段伟朵

  近日,郑州一市民需要对房产出售的委托书进行公证,其中需要证明这套房产购买之时自己是单身。但从去年开始,民政部门已不再开具“单身证明”。此外,涉外婚姻、继承权公证等均需要证明自己是单身。信息共享不及时,使得某些公证的开具“遇困”。

   [事例]女子卖房需证明单身,但民政部门已停开

  郑州市民宋女士最近准备卖房,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遇到了麻烦:这处房产是宋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办理公证时,公证处却需要她提供购买房屋时候的单身证明。去民政部门一问,从去年开始,民政部门已停止开具各类“单身证明”。

  “为啥非要这样的证明呢?民政不给开,我如何证明我是单身呢?”宋女士有点困惑。

  “有些房产证上写的是个人名字,但可能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我们需要确认这名女士购买房产时是单身。”昨日,记者咨询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了解到,继承权公证、涉外婚姻的婚姻状况公证等,均涉及“单身证明”,但目前,民政部开具的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

   [公证]要求多是为公民合法权益“把关

  据了解,为了简政放权,民政部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个别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证件不能直接证明其自身情况吗?

  记者采访公证处负责人了解到,公证员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严格地为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把关”,“封堵”任何可能存在的漏洞。

  在黄河公证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堆没收的“假证”,离婚证、结婚证、房产证甚至“委托书”、“单身证明”等均伪造得“栩栩如生”。

  “拿着假证到公证处做公证,基本都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我们把关不严,就可能让人钻空子。”黄河公证处主任闫峰介绍说,这就是为啥光有证不够,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证明,公证处拿着证明,才可以行使自身的核实权,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