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奔驰车被换三无中缸后续:车主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

11.06.2019  23:02

  河南商报记者 刘远怀 实习生 王蒙 文/图

6月11日上午,河南商报连续报道关注的“郑州市民蔡先生维修奔驰车发动机被4S店换‘三无’中缸”一事又有新进展,车主蔡先生起诉郑州汇升奔驰4S店一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被告方汇升奔驰方面表示,从未承诺更换的中缸为原厂配件,对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其准备进行复议及行政诉讼。

而被告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方面表示,对于蔡先生所属车辆的维修方案是汇升提供的,他们从未同意汇升用非原厂配件,此举属汇升私下操作,与保险公司无关。

事件:奔驰车维修发动机被换"三无"中缸 工商部门欲罚款20万余元

2018年3月,郑州的奔驰车主蔡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公众号:hnsbpb)栏目反映称,他买了全险的车发动机损坏,走保险流程到奔驰4S店进行维修,一发动机中缸被换成了“三无产品”。

车主蔡先生与涉案车辆。(摄于2018年10月)

当年3月和8月,河南商报连续报道了此事。2019年4月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举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上,郑州汇升奔驰4S店方面表示更换车主蔡先生奔驰车的中缸时,从未承诺更换的中缸为原厂配件,并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撤销对其处罚。

最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对汇升奔驰方面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调查,对其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443.11元,罚款204431.1元的行政处罚。

汇升奔驰:对行政处罚准备进行复议及行政诉讼

此前,蔡先生已委托律师起诉郑州汇升奔驰4s店,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同时,蔡先生还将涉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一并诉讼。

6月11日上午9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共提出五项诉讼要求:

一、判令被告汇升公司,退还维修费15.6万元;

二、判令被告汇升公司按汽车维修款的三倍赔偿原告,共计46.8万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因车辆毁损无法使用的租车费用6万元;

四、判令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对于原告蔡先生的诉讼要求,汇升奔驰方面表示,案涉车辆,由于厂家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因此我司经保险公司要求,对中缸配件进行外采,车辆的维修方案系保险公司提供。

与在上述听证会上的说法相同的是,汇升奔驰方面表示从未承诺过采购配件为原厂配件。且保险公司对采购的中缸配件非原厂是知情并认可的。

郑州汇升奔驰4S店(拍摄于2018年10月)

此外,汇升奔驰方面表示,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首先并未生效,其次该公司已经准备进行复议及行政诉讼。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方面表示,保险公司从未同意汇升公司可以用非原厂配件为原告的车辆进行维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逾期不交将加处罚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该案件的李景辉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目前,汇升奔驰方面并未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的处罚,也没有收到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方面有关的通知。

4月25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汇升奔驰)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任一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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