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夫妻卖房12年又反悔 伎俩被识破各罚1万元

22.04.2016  09:10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陈朋涛

  本报讯 房价猛涨,有人竟想把卖了12年的房子再收回来。不料,法眼如炬,本想把法庭当成“抢房”工具的人最终被法院惩戒。

  郝女士与宿先生1997年结婚,3年后,宿先生在郑州市经三路北28号院内按揭了一套房。2003年1月,他将房子协议转让给了魏某。魏某住进房子里后,一直没有过户,所以房屋仍登记在宿先生名下。

  2015年6月,郝女士突然将宿、魏两人一同诉至金水区法院,理由是“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请求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一审以“夫妻共同财产被偷偷卖掉”为由,判郝女士胜诉。

  随后,魏某上诉。郑州中院在二审时,从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档案发现:郝、宿二人于2015年5月离婚,并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宿某。

  据此,郑州中院认为,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郝、宿二人离婚后,为不当谋取十余年来房屋升值的利益,向法院做出虚假陈述,该行为侵害了魏某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有悖于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属恶意串通,对二人作出各拘留15日并处罚款各1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