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下车库纠纷案 业主扳回一盘: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1.02.2019  09:4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昨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地下车库纠纷案有了新进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5月,一审判决小区业委会等归还车位,并赔偿其间车位使用费12万余元。至此,这场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地下车位之争,在法律博弈层面,业主“扳”回一局,双方再度回到同一起跑线。

小区的地下车库归属权到底是谁的?随着私家车增加,城市居民对车位空前关注。一般业主都认为车位需要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但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并将300余个地下停车位从开发商手中“争取”了过来,租金归小区公共所有。不料,运行了没多久,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新物业公司,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败诉后,业主们和律师重新收集整理证据,提起上诉,2018年12月5日,二审开庭审理,报社记者前往旁听,次日,以《为要回地下车库业委会对垒开发商》为题进行报道。

据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梁芳静介绍,业委会成立几个月后,小区有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找到她“投诉”,称自己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车位没有产权证,有的是只有一张收据,有的是有一份开发商签署的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本着为小区业主们负责的态度,梁芳静开始认真调查地下停车位的问题。

小区原本规划1120个停车位,地上地下都有,最后建成785个,都在地下。目前,还有300多个车位没有卖出。业委会成员咨询律师了解到,有些停车位产权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不能再卖给业主,收“二回钱”。恒通新城小区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随后,业委会更换了物业公司,并开始“自治”300余个地下停车位,停车位收取的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

随后,开发商将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及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三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归还停车位及车库,并赔偿侵占期间的损失。

2018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归还车位,并赔偿其间车位使用费12万余元。物业及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2月5日,二审开庭审理,300余人到庭参与旁听。据不完全统计,旁听者除了恒通新城小区业主代表,还包括40多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20多个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的代表。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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