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十多处工程长期“半拉子” 或追责“婆家”

16.10.2014  16:53

人为原因拖延工期,可以追责处罚

□记者李岚

本报讯10月10日、15日,本报连续报道了郑州十多处“半拉子”工程长期“堵而不建”、“围而不修”,给市民带来不便,造成路面拥堵的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市民意见】中途停工,是对市民不负责任,是故意制造路障

随着郑州城区的发展,新道路的修建和老路的扩建改造施工越来越频繁。为了施工安全,每条路在施工前,都会提前加装围挡,占据路面的一部分空间,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会变得更加拥堵。对于这些施工围挡占道,大多市民都表示可以理解,并积极配合。令大家难以容忍的,是那些围起来却不施工或者干干停停的工程。

家住航海路与连云路交叉口西南角小区的张先生说,航海路京广铁路桥两年前就开始破路施工,一直干干停停。两年来,张先生饱尝了施工占道之苦。

家住南四环的周先生说,南四环京沙快速路二期工程开工后,道路被施工围挡挡住,公交车无法行驶,只能改道,他只得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路面上尘土飞扬,每次骑车经过,他身上都会落一层灰土。周先生认为,占道施工本来就给行人添堵,如果中途停工,是对市民的不负责任,是故意制造路障。

【部门表态】道路施工是否按期完成,由业主单位监管

市区出现这么多“半拉子”工程,该由谁来监管“误工”的施工单位呢?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综合部。该部一名相关负责人说,郑州市区的道路,分别由多家单位建设,大河报所报道的这些“半拉子”工程,业主单位包括市城管局、建设局、市政局和区政府。

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政府规定,每条道路在施工前,业主单位会面向社会进行前期的招投标,然后再与中标的承建单位签施工合同,合同中会约定具体的工期和施工质量,并注明违约责任。如果因拆迁征地、管线单位协调不到位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施工

延期或停工,业主单位不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如果因资金链断裂、工人施工拖沓等因素造成延期,业主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和追责。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凌兴高律师认为,在市区建设的道路工程,本身已经牵涉到市民的公共利益,如果长期“堵而不建”、“围而不修”,势必影响到市容市貌,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和出行。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因为施工单位有种种的停工原因,便对其视而不见,应当按照郑州市市容市貌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的业主单位进行行政干预,促使他们尽快还路于民。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