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证机构月底前“脱官帽” 全部改事业体制

16.11.2017  07:11

  公证体制改革将过去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单位,被形象地称为“脱官帽”。昨天,郑州市政府公布“加快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郑州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改为事业体制。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将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河南省登封市公证处、河南省新密市公证处、河南省中牟县公证处4个行政体制(司法局内设机构)或性质不明的公证处全部新设为事业体制公证处。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保持事业单位体制不变。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公证处由所在地县(市)司法局监督、指导。

郑州还优化整合郑州所辖城区公证机构。据介绍,郑州将保留河南省郑州市公证处(绿城公证处);将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公证处(以下简称管城公证处)、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公证处(以下简称中原公证处)转隶郑州市司法局管理,并分别更名为河南省郑州市商都公证处(以下简称商都公证处)、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公证处(以下简称中州公证处);收缴注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以下简称金水公证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公证处(以下简称二七公证处)、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公证处(以下简称惠济公证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公证处(以下简称上街公证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据悉,整合后绿城公证处住所地保持不变,商都公证处、中州公证处暂使用原管城公证处、中原公证处住所地。城区3个公证处根据公证业务实际需求,可申请在金水、二七、惠济、上街等区内设立业务办证点,并承担指定区域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绿城公证处、商都公证处、中州公证处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开展业务,由郑州市司法局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记者王磊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