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提高门槛 9月1日起执行

01.08.2016  09:07

  本报讯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个人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标准,具体贷款金额要同时按照三个条件进行确定。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调整缘由

  贷款使用率连续12个月高于90%

  据了解,2015年5月以来,为充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推行了相对宽松的贷款政策。目前,郑州中心的贷款使用率已连续12个月高于90%,资金流动性正在趋紧。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标准

  贷款金额要同时按三条件确定

  据介绍,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一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二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其中,缴存账户余额取夫妻双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最新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无配偶或配偶未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缴存账户最新余额);贷前6个缴存期内借款人及配偶未办理柜面提取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已缴存年数,取开户日期至当前缴至月份的间隔年数,不足整年的部分向上取整。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

  退伍或转业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及纳入郑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办理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

  三是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此外,新的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本人及其配偶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

  以配偶身份提供缴存信息获得贷款后又离婚的家庭,非借款人一方应在原贷款余额低于40万元时,方可再次申请贷款。比如一对夫妻以男方为借款人办理了50万元贷款,后来离婚了,那么女方应在原贷款的剩余金额低于40万元时,才能作为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

   分析

  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者,受影响大

  据分析,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郑州市区的住房,有足够还款能力时,只要夫妻缴存账户合计余额达到4万元(缴存时间长的还可以再少一些),就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反,如果某夫妻虽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缴存账户合计余额只有2000元,且借款人缴存时间也不足1年,那么最多可申请到15万元贷款,如果贷前6个月内又将仅有的2000元住房公积金提取了,缴存账户余额为零,那么他将暂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之,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的原则。

  按照贷款新政策,只有夫妻双方同在郑州市级缴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区住房的,有还款能力时才能最高贷到60万元,如果属于借款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分别在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县(市)区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等情况的,则在有还款能力时最多可申请到40万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