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

26.08.2016  17:01

  8月25日,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二七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协助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记者 史长来 摄

  8月25日,郑州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即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区(开发区)分中心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个人办证应到各区分中心

  25日一大早,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原区分中心,前来咨询、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了解到,一上午前来办理咨询的人员近百名,主要涉及产权信息变更、二手房买卖产权转移、抵押登记解压、继承产权转移等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25日当天,全市不动产权证的申请量超过1000人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8月20日至8月24日,相关部门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业务系统对接及登记资料整理、移交,能够有效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安全、持续发证,但由于各个环节需要磨合,如果不是急需办证,市民可过一段时间再来办理,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

  据悉,郑州市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8个分中心(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受理对公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区(开发区)分中心仅受理坐落于本辖区(管理区域)内的涉及集体土地的不动产、涉及国有土地且权利人为自然人的不动产(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类登记业务以及补证、换证、查询等业务。“也就是说,市民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如二手房交易办证、房本遗失办证等,应到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

  旧版房产证继续有效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啥区别?手中持有的旧版房产证、土地证需要更换吗?不去换会不会失效?针对市民疑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解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只需要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登记包括土地、房屋在内的不动产信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房产过户、房本遗失办证等业务,办理时应提供哪些材料?据介绍,所谓房产过户,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而言,即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等)、申请业务的原因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对于以前房产证丢失、补办不动产证的,按照“老证老办法”的原则,个人需在媒体上刊登公告,7个工作日之后,到各区申请办理不动产证,没有遗失的土地证需要上交;涉及房产抵押的,需要银行出具相关的函。

  此外,新商品房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机构办理。(记者 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