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电耗子更改电表赚钱被判刑

27.05.2014  12:19
      河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晓理)“电是商品要牢记,偷电同样犯法律”,这句标语大家都不陌生。然而电看不见摸不着,窃电真的也无影无踪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盗窃案,两个电耗子被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许小三和徐任均为郑州市居民,因为懂得电度表的构造和程序,就做起了“改电表减电费”赚手续费的营生来。三年前的一天,经徐任介绍,许小三收受一用电户800元后,将其正在使用的电表私自改动,使该电表共减少显示电量4386KWh(每度电0.56元,共计价值2456.16元)。郑州市供电局西区分局于2012年11月28日发现该电表情况异常。经鉴定,该电表误差为负76.16﹪。此后,许小三伙同徐任或者单独作案十多起,给供电部门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利用改动电表计量参数构造的办法窃取电能,其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盗窃价值为供电部门减少的电费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小三、徐任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电能),其中许小三参与盗窃(改动电表)九起,共计价值28707.87元;徐任参与盗窃二起,共计价值8556.03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小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徐任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