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煤矿企业领七万元“环保罚单”

01.11.2017  07:27

  10月13日至10月31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郑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在这期间,督察组公开受理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郑州市公布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1~10批),有企业因大气污染问题“吃”到了7万元的罚单,也有工地因渣土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被罚款2万元。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1~10批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共接99个举报案件。经核实,属实的约50件。这些事件以大气污染为主,但也有部分的水污染举报事件,针对洗车行等容易产生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的举报,也占到了一部分。

有群众称,位于登封市东华镇染坊庄的白坪煤业优蓝煤矿,矿区内的矿渣堆两个月前着火,有刺鼻气味产生,严重影响了村民生活。为此,环保人员到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煤矸石未采取“三防”及防燃措施,造成煤矸石发生自燃。当地环保部门责令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开始整改治理。截至10月5日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场发生自燃面积已全部扑灭,周边无气味散发,目前正在采取洒水降尘、覆土绿化等后期治理工作。

据了解,该公司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2003年通过了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和验收,所产煤炭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无烟贫瘦煤。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位于矿工业广场东偏北方向,自燃区域位于矸石山北偏西方向。

经登封市环保局调查核实,(郑煤集团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场发生自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已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以七万元罚款。与此同时,相关问责情况正在办理。

有市民举报说,郑东新区商鼎路与徐庄街交叉口丁字口路北一块空地上,每天有将近八十辆后八轮渣土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未做任何除尘及防护措施,导致周边扬尘较大,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据环保部门现场核实,该工地项目位于商都路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占地157亩,土方量约68万方,运输单位是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工地部分车辆属于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运资质齐全。目前该工程处于土方清表阶段,由于建设单位未切实抓好常态化管理,导致出土期间雾炮等降尘设备未能正常使用,造成扬尘污染。

为此,环保部门决定对该区域采取不定期巡查,现场24小时值守,确保不起尘,降低噪音。同时,环保部门将对工地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罚款2万元。相关问责情况正在办理。

□记者刘瑞朝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