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涵洞修好半年“不亮灯” 22岁“郑漂女子”摔倒后昏迷不醒

19.09.2018  20:55

9月12日晚间,郑州一名女子下班回家,在经过一处新整修过照明设施还没完善的涵洞时,发生摔倒,至今仍在医院昏迷不醒。

无法接受自己如花年纪的女儿一直病卧在床,守在旁边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可直到现在,他们也没弄清楚,到底是"谁"把女儿害成了这样。

【反映】 "活泼可爱的女儿成了‘植物人’"

陈先生老家信阳,一周前,他还在外地打工。

接到女儿出事的消息后,他瞬间有着蒙掉的感觉。父母都不在身边,女儿一个人在郑州讨生活,他一直都放心不下。

可怎么都不会想到,在河南省中医院脑外科病房见到女儿时,竟然是这样一副景象,"头上缠着绷带,鼻子里插着管子,人都不会跟我说一句话了。"

而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一周还多,"她妈整天哭个不停。"医生说是摔住了头部,头盖骨都取掉了一块。 女儿怎么会摔成这样?陈先生从女儿的同事和在郑州的亲戚那里了解到了一些情况。

当天晚间7点20分左右,陈先生女儿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走到京广快速路与宋寨南街附近的一个涵洞时,由于洞深且暗,不知何故就摔倒在了路上,"有人说是撞到了里面放的一辆共享单车上,有人说是由于里面太黑摔倒了。"

事故发生后,有路人报了警,将陈先生的女儿送往了医院,辖区交警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但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周时间,陈先生还是没弄明白,到底是"谁"摔倒了女儿。

【探访】 12个灯一个都没通电

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9月18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位于京广快速路与宋寨南街交叉口附近。

在其路口向东约200米处,就是事发的涵洞,长四五米,来往车辆不断,也有行人从此路过。

在涵洞下方,河南商报记者看到有照明灯光设备,但灯光线源则裸露外边,并无接有电源,前后共计有12个大灯,均没接到电源。

家住附近的市民马利(化名)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该路段通车有大半年时间,但是附近的路灯一直未见亮起,每次夜晚路过此地都要靠电车上的灯,"过桥后,路东边还在修,修了好多年还没修好。" 同样,另外一名送孩子上学的老先生表示,该路段通了半年了,但路灯一直没亮过。

记者在此待有半个小时左右,看到过往市民并不在少数,接近涵洞时,光线变得比较昏暗。

在涵洞西侧入口处,零散地停放着计量共享单车,将部分车道遮挡,而在涵洞的东侧,也有人将共享单车放置在路上。

【说法】 路灯不亮是由于没有钱和电源

9月18日下午,根据涵洞附近的公示牌信息,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其中一名马姓负责人。

对方表示该路段还未正式移交,如需咨询情况可联系工程项目部。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该路段工程项目部刘砦路下穿京广铁路积水点改造项目一名陈姓负责人,对方表示该路段修了很长时间,迫于很多因素一直未能正式移交,"2007年开始立项目,2011年才开始接手做。"

陈经理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为了此事,他们也一直在做各种协调工作。他透露称自己是2015年底才调过来的,由于一些铁路和高压线等因素,项目一直开开停停,直到2018年3月份左右,才将此段路通车,但是由于附近没有合适的电源加上预算出了些问题,因此路灯一直没能亮起来。

至于何时能亮的问题,陈经理表示,他也不能确定。

【律师】 共享单车和施工方可能都要担责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陈先生女儿身受重伤呢?

对此,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处理此事郑州交警五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由于出事地点周围无监控设施,也没有目击证人,因此该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此事件,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如果确定是由于共享单车或者是照明设施缺失造成陈先生女儿重伤的话,双方都应担责。 理由为,在公共道路上放置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将共享单车放在路中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陈先生女儿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涵洞的管理者没有及时为照明设施通电,导致视野受阻,而且没有尽到看管维护的职责,没有及时将妨碍通行的共享单车移走,也没有设置提醒警示标志,负有过错,也应当为陈先生女儿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