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件事没做好,郑州一家店被罚款1000元,赶紧自查

04.06.2020  07:31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6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一家果蔬超市因垃圾分类设施不全,有混投混放问题,在限期整改后仍没有改观,结果被城管执法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今年5月9日,中原区垃圾分类办曾联手城管执法中队,对辖区临街商店、超市和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对不达标的两家超市和一家物业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时隔半个多月,整改效果如何,近日,两部门再度联合展开执法行动,为垃圾分类保驾护航。

6月1日,执法人员来到郑州市董寨大街与煤仓北街交叉口西南角的一家丹尼斯超市,该超市曾因垃圾桶尺寸和分类效果不符合要求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在超市已经在明显位置设置了240升分类垃圾桶,分类效果基本达标。

在煤仓北街的另一处果蔬超市,执法人员发现此超市门口随意摆放着两个垃圾桶,垃圾存在混投混放问题。而在此前,执法人员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过《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该超市仍未进行任何整改,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依据《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该超市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亦未加申辩并立即清理不合格的分类设置垃圾投放设施。

中原区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中原区垃圾分类办和城管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对全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社区、物业公司、沿街商铺、大型商超等违反《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落实,多部门加强联动,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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