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员工出交通事故,老板被判拘役三个月,咋回事儿?

04.07.2019  22:5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丁丰林 通讯员 曹林

发生交通事故,按理说只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即可。但是,近日在郑州航空港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不仅肇事者被追责,连事发时并不在场的肇事者的老板也被追责。2019年6月27日,此案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宣判,这名老板被判处拘役3个月。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事儿呢?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8年12月19日,郑州航空港区八岗办事处的北环乡路,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港区交管巡防大队在进行事故处理的同时,迅速启动了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经调查,肇事者所在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王某陆,在工作期间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漠视安全管理,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9年3月13日,王某陆被航空港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为有效震慑安全主体责任不作为的营运企业,进一步预防重点车辆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精神的总要求,港区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认真落实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12.19”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进行事故深度调查,并提请公诉机关对企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公诉。

2019年6月27日下午,此案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港区交管巡防大队组织了辖区内重点监管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负责人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现场,从法庭调查到自由辩论,持续了1个多小时,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3个月。

港区交管巡防大队车管中队指导员董宇飞表示:组织辖区客货运企业法人和安全监管负责人参加庭审活动,主要是通过事故深度调查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让企业明白在交通安全监管中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要求做什么,杜绝类似的管理漏洞再次发生。

庭审结束后,各重点企业现场签署了“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的安全责任书。交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也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触动很大,十分震撼,作为企业法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下一步要认真对照检查,提升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强化内部监督和处罚,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