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审计局四项机制促审计整改

05.11.2015  11:09

为防止审计查处问题屡审屡犯,郏县审计局出台四项新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从根本上增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升了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查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书面整改报告,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审计整改报告,同时附有相关的整改问题复印件,处理结果等。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与政府、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向人大和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对审计机关难以落实的问题,列入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由县人大和政府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进行重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有力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形成了抓整改、促落实、促规范的整体合力。

三是全面推行跟踪问责制度。为使审计查处的问题得到真正的整改,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将审计查处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发现整改效果差、态度不端正、社会影响差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或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是定期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带领审计组,定期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关经济事项审计整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等情况。通过审计真正达到了“审、帮、促”的目的,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