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招远涉邪教杀人案主犯张帆、张立冬被执行死刑(一)
张立冬
张帆
烟台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主犯张帆、张立冬被执行死刑
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张某(时年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为发展“全能神”教徒,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在餐厅内就餐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因张航两次向被害人吴硕艳(女,殁年35岁)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张帆、吕迎春遂认定吴硕艳为“恶灵”,张帆率先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硕艳,吴硕艳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硕艳打倒在地,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面部直至无力跳起。后张帆将张立冬购买的拖把分别递给张立冬和张某,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上前“咒诅”、殴打吴硕艳。张立冬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硕艳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又将吴硕艳从桌椅之间拖出,用脚猛力踢、踩、跺吴硕艳头面部。被害人吴硕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张帆、张立冬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两人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帆系故意杀人犯罪的发起者、组织指挥者及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两被告人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张立冬: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
5月28日,山东招远张帆等5人为宣扬邪教“全能神”,在麦当劳向就餐者吴硕艳要电话。遭拒后,他们自称“她的衣服里有风,是恶灵”“她在吸取我的生命”,用拖把狂殴吴硕艳,用脚跟猛跺其头部,称“就是要打死”!
犯罪嫌疑人张立冬:我先是拿的拖把,打她,后来拖把不知道是弯曲了还是断了,我就用脚踏她。张立冬长女张帆:我不认为她是受害人,她是“邪灵”。我是神自己。我能区分“恶灵”和人类的灵魂。判死刑了,我们也不会死。
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
主持人:8月21号,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罪,其中的3人还被控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是发生在今年的5月28日的晚上,一名无辜的女子在山东招远的一家麦当劳内被几名被告人活活殴打致死,当时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案件又有哪些内幕和细节,下面让我们通过庭审一起回到庭审的现场来揭开所有的谜团。
审判长: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解说:8月21号上午,随着审判长敲响法锤,5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他们被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故意杀人罪,5名被告人中,张帆、张航分别是张立冬的大女儿和小女儿,张巧联是张立冬的女朋友,吕迎春是张帆的朋友,案发时,张立冬的小儿子张某也参与了行凶,但因未成年因此没有出庭受审。
公诉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张帆、吕迎春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
解说:公诉人的指控还原了案发当天的过程,今年5月28号下午3点多,5名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和另一未成年人张某一同来到事发麦当劳用餐,吃饭过程中,张立冬和张巧联两人离开快餐店,到商场购物,晚上9点左右,两人买了两把拖把和一些杂物回来,吃饭购物完毕,几人打算回家,就在这时,张帆和吕迎春注意到了周围用餐的客人。
张帆:我们打算回家了,我跟吕迎春聊天就发现周围的顾客还在,他们对我们很好奇,很友善的目光,我在想可能他们跟我们很有缘。
吕迎春:看周围的人都挺和善的,也许他们中间有以后神要拯救的对象,可以跟他们要个电话号码,保持联系,以后神的工作开展的时候可以跟她沟通。
解说:于是张帆和吕迎春派张航和张立冬的小儿子张某向快餐店的顾客索要电话号码,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
吕迎春:大部分的人都给了,然后张航回来说有一个人她不给电话号码,而且态度对我们的态度好像还,就是说不上来吧,她感觉就是不太友善。
解说:之后,张航再次去找那名拒绝留电话的女子索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