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籍郑州高校新生跳楼身亡追踪:当地教育部门称不该管

28.10.2015  09:32

  □记者 李岩 田育臣

  始发新闻:18岁的邓州籍大学新生杜林,疑因学籍迟迟无法办理而跳楼轻生一事,连日来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报10月23日A14版《大一新生为何选择轻生?》、10月24日A12版《导演这场悲剧的是“生源大战”吗?》,进行了报道。

  最新进展:大河报记者昨日进一步追访发现,针对南阳一中、邓州一中在杜林中考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河南省教育厅及南阳市教育局、邓州市教育局均称不归自己查处。

  说法:中招入学过程中,俩高中均有问题

  昨日上午9时,就杜林遭遇的相关问题,大河报记者来到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副处长田赵明及新闻办副主任陈凯出面接受了采访。

  按照刘林亚的说法,根据现有情况,在杜林中考录取及就读高中期间,邓州一中、南阳一中均存在问题。

  他当面强调了有关规定,其中包括2009年12月16日河南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第6条说,被录取的新生,须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刘林亚说,杜林当年被邓州一中录取后一直未办理入学手续,“超过两周,学校就应该注销他的学籍了。邓州一中一直为他保留学籍,是想留住这个好学生?

  就邓州一中不转学籍、南阳市一中称杜林系“借读”的情况,刘林亚也认为存在问题。因为按照上述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读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

  不仅如此,对于学籍问题,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也有规定。该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存在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