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加强对校外托管(教)机构规范治理

01.08.2016  18:34
  日前,针对校外托管(教)机构中存在的食品、治安消防、房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邓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校外托管(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托管(教)机构进行规范治理。      邓州市设立校外托管(教)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教育、工商、公安、住建等11个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教)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开办校外托管(教)机构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条件,并进行备案审批。校外托管(教)机构实行公告管理制度,举办者须在醒目位置对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办法》规定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校外托管(教)机构,不得在校外托管(教)机构兼职。      为加大治理力度,邓州市组织联合检查组,每学期开学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托管(教)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邓州市教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