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母亲:我最不愿看到的还是发生了!

11.05.2019  02:56

有这样一个家庭,早年间父亲去世,剩下母亲与两个儿子相依为命,生活拮据。母子三人生活在父亲遗留下的公房。母亲怕再成家对儿子们有影响,直到儿子们都成年,分别成家,母亲都没有再婚。

大儿子结婚在先并有了自己的居所,小儿子成家后,依然和母亲生活在公房内。几年后的一次公房拆迁,安置人成为母亲。由于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相对于大哥,小儿子对母亲的照顾要多一些。

兄弟手足,母亲从小对两个人也是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母亲逐渐年迈,某一日把兄弟两人叫到一起嘱托,有生之年看到他们兄弟俩个能够相互照顾,彼此帮衬,心无遗憾。还有个心愿,因为长久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自然小儿子负担的多一些。希望自己走后,房产能够归小儿子所有,兄弟彼此和睦,大儿子表示同意,还安慰母亲说:“无论将来发生任何事情,彼此都是唯一的家人,”母亲倍感欣慰。

几年后母亲去世,因为没有遗嘱,大儿子反悔。并向小儿子表示,要求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几经沟通,大儿子依然坚持分割,两兄弟因此不相往来。

母亲一辈子为了兄弟两人,甚至牺牲了自己该有的婚姻生活。最大的愿景希望兄弟和睦,在自己走后,同胞共气,彼此照顾。但却因没有遗嘱,导致母亲最不想看到的一幕终究发生了。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和无私的。为子女可以倾其一生,甚至付出生命,不求回报。但不要让爱成为子女们的“负担”!

律师建议:

老人生前,如果想把财产给到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可以采取两种措施:

1、生前通过买卖、赠与形式过户给子女。

此种方式优点 :老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了房子;

此种 方式缺点 :需要缴纳一笔税款,同时老人失去了房屋所有权,晚年生活得不到 有效 保障。

补救措施:请专业机构主持起草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协议。

2、生前通过专业机构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样老人晚年生活有保障,承担赡养义务较多子女在老人百年之后可以按照老人意愿继承到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