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路(集英街—金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2.08.2014  14:27

1 .招标条件

解放路(集英街—金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汴发改城镇【2014】4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开封市金明区演武庄村改造工作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解放路(集英街—金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地      点:道路所在地 

  建设规模:34800平方米

  总投资额:1600万元

招标金额:1284万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2.2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标:

监理标: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 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根据(豫建建[2013]15号)的通知,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证明。

3.4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查询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6开标时法人代表、项目总监须到场,否则视为弃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本公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2014年 8月12日--2014年 8 月 18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号窗口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监理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见汴交管委〔2014〕1号文),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保证金金额及帐号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封市金明区演武庄村改造工作指挥部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371-23620006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柴女士                                电话:1380378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