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道路堆物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管理部门要担责

28.01.2022  11:50

在城郊和乡镇等一些偏僻路段,经常发生路面堆物的情况,来往车辆避让不及,往往会因堆物发生交通事故,动辄还会造成人员受伤,这种情况该找谁索赔?1月28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经法院审理认为,事故道路管理单位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道路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案情】骑摩托撞到桥上沥青堆料,谁的责任?

2020年6月某天,小张乘坐朋友小王驾驶的摩托车,沿上街区昆仑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某大桥处时,撞到桥面西侧堆放的沥青混合料堆,造成小王及乘坐人小张受伤,摩托车损坏。

当年8月,上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小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经询问调查,未调查出在上街区昆仑路某桥桥面倾倒沥青混合料的车辆,且现场无视频监控。”

记者了解到,本案事故发生处所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某交投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设公司,接养单位为某公路发展中心,该道路于2018年11月23日交工验收,在2019年前后通车,未办理工程管理养护移交手续。

事故发生后,小张自2020年6月至同年9月共计住院治疗110天,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13.2万余元。司法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小张L1椎体骨折后遗双下肢肌力障碍评为二级伤残;2.被鉴定人小张的误工期评为定残前一日,营养期评为120日。

因沥青混合料堆放人不明确,小张将某交投公司、某建设公司、某交通运输局、某公路发展中心起诉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2.1万余元。

【判决】综合实际情况,按比例判定赔偿事宜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张乘坐小王的摩托车因撞到公路边堆放的沥青混合料而摔倒受伤,在公路边堆放沥青混合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沥青混合料堆放人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尚未查找到沥青混合料的堆放人。

另一方面,某建设公司不是事故道路的管理人员,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某交投公司、某公路发展中心均未举证证明负责事故道路清扫的单位,也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道路管理责任,故均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某交通运输局不是案涉道路的养护单位,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的情况,仍在雨天晚上乘坐出行,将自身处于危险中,也应对其摔伤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沥青混合料堆放人尚未找到等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了判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某交投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2.8万余元、被告某某公路发展中心赔偿原告损失22.8万余元。

【说法】道路管理人未尽到道路管理责任,将承担担赔偿责任

公共道路事关公众安全,因其使用频率高,通行车辆多且速度较快,一旦路面出现妨碍通行物就很可能发生追尾、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交通堵塞。

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共道路管理人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即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养护单位办理养护移交手续,在未办理上述手续前,对其所建设的道路负有管理责任。

本案中,交投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案涉道路交工通车后,未及时与接养单位办理工程管理养护移交手续,在移交之前对案涉道路具有管理责任;公路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在案涉道路已交工通车的情况下,即便其未与交投公司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其也应尽到一定的养护管理职责。

在尚未查找到沥青混合料的堆放人的情况下,交投公司、公路发展中心作为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负责事故道路清扫的单位与其尽到了道路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堆放、倾倒物品,由此阻碍正常道路通行,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的巡查管理,积极作为,及时清除或排除隐患,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办案法官提醒称,如果因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法定的清理、防护、警示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道路管理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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