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119号通告: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11.07.2022  21:06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119号)

由于近期周边多个省份发生了零散和局部暴发的疫情,我市接续发生2起输入性病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隐匿传播,经研究,决定于7月12日—13日开展区域核酸筛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安排

(一)部分区域滚动筛查。7月12日15:00—20:00,完成金水区、惠济区、经开区所有居民采样工作;7月13日15:00—20:00,完成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所有居民采样工作。

(二)重点区域滚动筛查。7月12日、13日15:00—20:00,高新区、郑东新区所有居民完成两轮采样工作。

(三)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核酸检测:域内居民按照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参加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或全员核酸筛查工作。

(四)滚动核酸筛查期间,非当日全员筛查区域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正常开展,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二、采样对象

(一)参与滚动核酸筛查区域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7月12日—13日间至少采检1次;高新区、郑东新区所有居民必须参加2次。

(二)参与滚动核酸筛查区域27类重点人群中每日1检、隔日1检人员按原定频次进行。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48小时方可参加检测。参与核酸筛查区域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将进行督促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超过48小时方可参加检测。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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