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适时扩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

14.09.2017  17:2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按照金融领域全覆盖、特定非金融行业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的目标,适时扩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

  意见提出,密切关注非金融领域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变化情况,对高风险行业开展风险评估。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

  意见表示,按照“一业一策”原则,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特定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根据行业监管现状、被监管机构经营特点等确定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模式。

  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意见明确,严惩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有效遏制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势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