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的“权力余热”何时休?

25.05.2015  16:06

自2013年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截止到5月18日,人民网金融通过wind数据终端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有22位政府退休(或离职)官员任独立董事。(5月20日 人民网)

不少官员刚退下官位,随即到企业上任“高位”,拿高额薪酬,继续发挥“权力余热”,这类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诟病。迄今为止,人民网金融通过wind数据终端梳理,发现仍有22位政府退休(或离职)官员,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为何退休高官如此热衷于到企业任职、兼职?

不可否认,许多退休高官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如果是本着造福一方的目的到企业任“高位”,发挥出余热,的确有益于国家和社会。但是,更应该看到,在企业兼职,利益的诱惑自然不用说,另一方面,兼职者往往或是刚退下去的老领导、或是位高权重离职领导,碍于面子、慑于权力,往往监督不到或是不敢监督,而一些兼职者,也认为是“合法劳动、取之有道”,所以放松了对自己在这方面的要求。

从更大范围来看,一些企业不正当竞争、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背后,莫不与退休或离任高官有很大的关系。企业请他们去兼职,无非是看中他们手中的“权力余热”和人脉资源。而所谓“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就得为企业“干点实事”,一旦碰到冲突、相关的事,就得动用以前的老关系为企业通融一下、行个方便。为什么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得到特殊照顾、享有其他企业没有的权利?为什么一些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却免于处罚或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原因很多,但“上面有人”才“事好办”,退休或离任高官在企业兼职,是其病根之一。

为了根治退休或离任高官到企业任职、兼职,早在2004年起,中央已连续4次出台文件,对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兼职作出规定,于2013年中组部又一次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一边是中央三令五申,一边是不断有退休豁离任高官依然我行我素,违规在企业任“高位”,至今仍有22位退休或离任高官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任“独懂”,表明一些官员缺乏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也暴露出在某些地方对退休官员的监督存在漏洞。在以往发现的到企业违规任职、兼职的官员的处置上,也大多是让其从企业离职或者内部处理了事。这种“轻拿轻放”象征性的惩处,警示作用微乎其微。

习近平同志反复告诫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避免退休高官到企业发挥“权力余热”,要用法律法规的方式给高官退休后的“再就业”行为套上“笼头”。同时对退休高官在企业的任职行为加强监管,禁绝那些依靠“门生故吏”和关系网跟企业“勾肩搭背”的行为。只有这样,让“权”与“利”彻底分家,才能让退休官员发挥“能力余热”,而非“权力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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