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属国企退休员工将由属地管理 6月底前完成移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其生活质量,近日,郑州市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郑州将成立工作小组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为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河南省将开展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建设,保障和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和生活质量,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根据《意见》,郑州市将成立由市人社局、国资委、民政局、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纳入各县(市、区)、乡镇(办)、社区(村)管理。
各县(市、区)工作机构、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要配备到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5人;乡镇(办)必须有专人负责,社区(村)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可设1—2人。
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将由当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
《意见》中明确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企业退休人员交由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在户口移交方面,原则上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政府分解到相关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尽量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省外户籍的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
管理与服务方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
加强退休人员与社区联系 保障晚年生活质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在工作内容上,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建立基础信息台账,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建立QQ群、微信群等,适时掌握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服务管理。
街道(乡镇)和社区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等工作
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党建、文体娱乐、政策宣传、老年大学、社会公益等活动。
同时,街道(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并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协助其家属及时向原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协助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
6月底前 完成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
《意见》中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方面,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要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开展对接,确保按期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
县(市、区)政府根据移交社区居民户数,结合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确定单独设立或并入其他社区管理组织,按法定程序进行新建或调整。
原则上城市按1000户至3000户、城镇(县城)按1000户至2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社区和社区居委会。
同时,为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档,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要按比例移交原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相关地方政府要根据接收的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每3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的比例,接收原企业的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根据《意见》,2017年5月底前,完成省属企业社区管理组织职能、人员等移交、接收任务。2017年6月底前,总体完成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记者 何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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