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45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175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1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鱼油软胶囊”,其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该企业在洛阳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夸大保健食品功效。?xml:namespace>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2016年12月23日
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播出/刊播次数 | 媒体名称 | 违法原因 | |
1 | 保健食品 | 鱼油软胶囊 | 欧米伽-3 | 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 | 洛阳晚报 | 1.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 |
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 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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