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18号)
03.11.2016 15:0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41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2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1.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障眼明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退翳明目。用于初期及中期老年性白内障。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企业在平顶山公共频道、平顶山新?xml:namespace>
闻综合频道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蛤平喘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滋补肺肾,纳气平喘。用于肺肾不足,气喘,咳嗽,痰多;动辄喘乏,腰膝酸软。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企业在洛阳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 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doc
2016年11月2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11.2016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