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6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1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有1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昆明滇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加宁R双歧杆菌口服液”,其保健功能为调节肠道菌群、通便。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该企业在郑州广播电视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 ||||||||||
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 ||||||||||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产品 名称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播出/刊播次数 | 媒体名称 | 违法原因 | |||
1 | 保健食品 | 加加宁R双歧杆菌 口服液 | 加加宁双歧杆菌 口服液 | 昆明滇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1 | 郑州广播电视报 |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
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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