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5年第109号)

28.11.2015  23:41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3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3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较高的有: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其药品功能主治为补气养血。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企业在南阳综合广播(FM93.6 AM585)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doc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