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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017  15:45

收入分配改革应精准激发社会活力

中国的改革是从打破“大锅饭”开始的。收入分配改革可谓牵一发动全身,牵涉到公平与效率问题,其成功的重要标准就是看是否最大限度激发了社会活力,在当前语境下就是是否能激发改革新动力。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围绕 “增活力、扩范围、促公平、强基础”四维度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其中提出重点将激励七大重点群体增收 ——即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

该项改革旨在:一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大国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二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三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中央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此外就是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者和救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为何要瞄准这七大重点群体?

因为这些群体在各行各业城乡居民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的是代表了新时期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有的是城乡居民增收的短板。对这些群体的有效激励,就是牵住了“牛鼻子”,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成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新动力。

形象地讲,收入分配改革是个“做大蛋糕”和“分蛋糕”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千方百计做大财富蛋糕即效率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分好财富蛋糕即公平问题。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收入分配改革应精准激发社会活力精准激励社会活力人群,比如上述七大重点群体,同时另一方面又要做好国民财富的再分配,做好税收调节,扶危济困,减少中产们的焦虑和负担。

2013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年平均增长7.4%,实现了与GDP增长基本同步;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473下降到2016年的0.465。但应该看到,有关收入分配改革尚有许多工作要做,许多固有利益的“硬钉子”要碰。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攻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在完善初次分配方面,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五险一金”占工资支出的比重。在再分配调节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在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缩小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方案日益敏感的现实,正反映出这项改革的艰难。因为这既关系到民众利益,也关系到利益集团的利益——每一次都引来各方争议,尤其是引来利益集团的阻挠。收入分配改革要把“提低、控高、扩中”作为主线,关键在解决“从富人身上收不到税”和垄断部门收入不透明化等问题,要让个税回归富人税本位。其次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及施行工薪阶层房贷、教育和老幼抚养等费用抵扣的政策。

收入分配改革的曲折历程说明这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改革。从现阶段看,收入分配政策应该向活力人群、有带动力人群倾斜,精准激发社会活力,催生改革新动力。上述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就是城乡最有活力人群,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双创积极性,就能带动周边其他社会人群实现共同富裕。

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来源必定归结到人。人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中最能动的因素。中国未来的人口红利在哪里?中国经济是否已不再有人口红利?计算人口对经济增长作用力时,除了需要考虑人口数量红利,还需要考虑质量红利。劳动素质高、有积极性、有带动力的人群,能极大提升全员人口劳动力质量。如果收入分配改革到位,让社会财富向这些能者倾斜,料将又一次极大激发全社会活力,打造中国经济的新动力,实现中国人口的质量红利。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