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19.10.2016  20:38

豫安监管办〔2016〕1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2016年10月18日河南硅烷科技有限公司下午17点40分左右,河南硅烷厂主装置现场人员巡检时发现装置有泄漏点,泄露原因为密封垫处失效,造成部分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混合液外漏出厂区。2016年10月14日22时51分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往复压缩机进气阀顶盖上8条M42的固定螺栓断裂,顶盖飞出厂房外,发生泄漏事故,氢气氮气混合物爆燃着火时间达1小时,虽现场无人员伤亡,但造成很大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9月28日凌晨5点18分左右,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敌敌畏车间的5号反应釜突发冲料,大量的敌敌畏及其混合物从5号反应釜冲出外溢,造成1人死亡1人中毒。2016年9月11日凌晨4时19分左右,河南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生产1200吨丙炔醇联产2400吨丁炔二醇项目,违规试车,试车人员指挥不当,工人操作失误导致合成工段超压连续发生爆炸,造成2人不同程度灼伤。这四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作业规程,违章操作,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检维修作业相关制度和试生产环节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管理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结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豫安监管〔2016〕58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89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1.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2.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豫政〔2016〕173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聘请专家合同及排查隐患的登记整改上报情况。

3.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试生产时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的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

4.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不满足的依法依规停止使用。

5、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情况。

6、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GB30871规定落实作业票证管理制度。避免在进行动火、吊装作业时交叉施工,无关人员撤出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入受限空间人数。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

7、企业在生产系统开停车时,要制定严格的开停车方案,组织开停车团队。开停车应尽量避开节假日。

8、开展控制室或机柜间专项整治情况,凡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要求2016年底前整改到位。

9、防泄漏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整治活动,对可能发生的泄漏部位进行排查,对泄漏点进行检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泄漏点进行分级,制定泄漏点维护方案,登记建档。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整治措施

(一)企业自查

企业要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要求,聘请专家逐条逐项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检查不漏项,列出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和安全隐患清单,形成专家检查报告。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要求处理,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局。

(二)检查督查

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作用,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摸清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底数,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与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和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仍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专项检查督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每年第四季度历来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高发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是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和当地主要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检查督查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近期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各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期间,发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制定出台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方案,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公众号的现代通讯手段和加快线下文件运转两条线,迅速把文件传达到一线企业,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加强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信息调度,对不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区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报告。

联系人:连猛                    联系电话:0371-659198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XXX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