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 开封鼓楼大队依法拘留一人

15.04.2016  16:35

  4月12日,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局相国寺分局签发鼓公行罚决字〔2016〕第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袁春生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6年02月21日14时43分,开封市鼓楼地下商业街发生火灾。经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原因为鼓楼地下商业街街空调机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隔音棉所致。

  经调查,鼓楼地下商业街机房电工袁春生为当天值班人员,未落实相关责任,过失引起火灾。根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袁春生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