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方向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2.2020  08:46

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禁左、禁右和单向行驶路段通行;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严重的可追究刑责】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事故造成了13人遇难,2人失联。之后,官方发布公交车坠江原因,根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事情经过报道后,引起热议。

公共交通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从事妨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等;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等;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以及破坏、盗窃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在运营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以及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邪教等行为;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携带犬只等动物,带有证明文件且有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等。

如果违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要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根据《征求意见稿》,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娱乐、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

建设项目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其他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站台等设施。

【条件允许时,公交车可以在禁左、禁右和单向行驶路段通行】

公交车载客多、票价低,能够服务更多的市民通行,如何更好地提高其通行效率?《征求意见稿》开出“药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优先通行信号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禁左、禁右和单向行驶路段通行,并设立标志。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补建或补偿。

禁止破坏、损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如果违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损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除了要恢复原状外,最高还要罚5000元】

除了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方向盘外,《征求意见稿》提到,以下这些行为也要挨罚: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或及时抢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迁移、拆除、占用或者破坏、损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站牌、候车亭、公交车辆等发布的广告覆盖站牌标识、车辆运营标识或者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收缴证件,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释疑】

啥是城市公共交通?哪些是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编号、站点、时间、收费标准运营,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候车亭、站牌等站务设施,供配电设施以及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系统设施等。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