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柿子醋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1.12.2015  09:53

2015年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于北京召开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审查会。会上,市质监局培育的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保护顺利通过技术审查,这标志着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保护申报工作获得成功。继原阳大米之后,新乡市又增添了新的名片。

近年来,市质监局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为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实施全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工作思路。从2014年起,挖掘了辉县柿子醋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培育。为保护好、发展好辉县柿子醋这一地域特色产品,市质监局积极配合辉县市政府申报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质监局邀请标准化专家,多次对辉县柿子醋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其保护范围、历史渊源及知名度、质量特色与地域的关联性、辉县柿子醋的生产技术要求与质量控制、发展现状与前景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验证。

2014年12月,辉县市政府向省质监局提出对辉县柿子醋进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省质监局对辉县柿子醋申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7月正式受理并予以公告。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审查会,最后,专家委员会一致原则通过辉县柿子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审查。辉县柿子醋成为我市继原阳大米后又一通过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辉县柿子醋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效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对推动辉县区域特色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乡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