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29.09.2015  19:46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5〕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开展备案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

(一)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大事故。

(二)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其他较大事故(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等)。

二、备案内容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事故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和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事故调查报告和技术、管理调查分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三、 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由事故调查处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子邮件上传有困难的,请将电子版光盘(U盘)和备案纸质材料一并邮寄。其中,2015年以来发生且本通知印发前已批复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备案材料,请速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局统一上报。

四、 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国家安监总局每季度将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确定事故调查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10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姚京新,0371—6591980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邮编4500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以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2015年以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郑州市塑料三厂职工集资住宅楼项目“1·5”较大建筑坍塌事故

2.郑州星月照明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1·18”较大建筑坍塌事故

3.安阳华诚特钢“1·25”起重伤害事故

4. 固始县沪陕高速武庙镇邓岭村“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5. 许昌市永登高速“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6. 巩义市竹林镇“3·14”较大爆炸事故

7. 邓州伟业电力设备“3·16”较大煤气中毒事故

8.周口龙润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3·29”电力施工较大事故

9.济源市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4·2”毒气泄漏较大事故

10.周口扶沟县瑞明皮革有限公司“5·31”较大中毒事故

11.邓州市花洲办事处“6·8”建筑施工人员高空坠落事故

12.龙翔二街DN600给水管道过东风渠工程“6·12”坍塌事故

13.南阳市唐河县“7·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

14.郑州市新密“7·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5.商丘市睢县污水处理厂“9·25”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