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女子轻信征婚广告被骗 广告公司赔偿1.2万元

18.08.2015  13:41

  本报讯(张华 刘斯汉)化女士中年丧偶后,轻信征婚广告,结果被骗去3.1万元。无奈之下,化女士一纸诉状将刊登该征婚广告的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太康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某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化女士损失1.2万元。

  化女士系西华县居民,中年丧偶后,有找个老伴一起生活的愿望。2014年12月14日,化女士在打工期间,得到一份由某广告公司印制的广告宣传彩页,该宣传彩页上刊登有一则征婚广告,化女士认为该征婚广告上的男子条件符合其要求,便主动与该男子进行联系。当某男子谎称自己开办的“家电城”开业,希望化女士为其送“花篮、财神”时,化女士不假思索地按男子的指引分3次将3.1万元打入所谓“花店”的银行账号。汇款以后,化女士再也联系不上该男子,化女士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并报了警。

  法院认为,化女士在未与某男子见过一次面的情况下,仅凭电话、微信联系,就将3.1万元打入对方指定的账户上,过于轻率,因而对其损失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作为一广告公司,其印制的广告彩页向外发送,应承担程次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