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公安局2013年度及提前下达2014年度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7.05.2014  10:53
镇平县公安局2013年度及提前下达2014年度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类采购项目的申请已经镇平县“镇财〔2014〕4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该项目符合招标要求,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镇平县公安局2013年度及提前下达2014年度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类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镇交采【2014】GKZB-011
三、招标人名称:镇平县公安局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计划采购智能交通系统、对讲机设备、短信回访系统、视频会议终端、电子数码光学类设备、反恐处突装备、法医检验设备等。(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九个标段
第一标段:智能交通设备等一批;
第二标段:警用对讲机设备等一批;
第三标段:短信回访系统及部分设备升级改造等;
第四标段:视频会议设备等一批;
第五标段:电子数码光学设备等一批;
第六标段:刑事技术类设备等一批;
第七标段:反恐装备及单警装备类设备等一批;
第八标段: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一批;
第九标段:监管场所设备等一批。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6、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7、投标人负责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安装、调试,且有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措施,能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供应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8、其他要求:
a) 第一、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b) 第二、六、七标段要求投标企业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有警用装备产品的销售资格,且需具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警用装备产品准许销售证》或同意经营警用装备产品批复原件;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8:00时。
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现场等形式的投标报名,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不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先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缴纳费用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需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号),招标文件每标段6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
开 户 行:河南省镇平县工商银行
拟投标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发送至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邮箱,中心查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需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回执邮件进行确认。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本项目电话:0377-65963390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开标时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出具原件并留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开标时同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及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查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进行惩处。
九、其它内容:
1、本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制,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 标 人: 镇平县公安局
日 期: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