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车贷纠纷!不还车贷有多亏?执行法官给“算了笔账”

19.07.2019  22:34

  又一起车贷纠纷!近日,大河报记者报道了多起因逃避车贷而导致的执行案件。19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又执结一起车贷纠纷案。“赖车贷”的现象并非个例?为何会出现逃避车贷的情况?不还车贷到底是占便宜还是吃大亏?随后,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采访。

【执行】贷款买大众汽车,不按时还贷被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6月,周某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和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约定周某从某销售公司购买大众轿车一辆,总价67000元,周某在支付首付款1.4万后在三年内将剩余款项按揭支付完毕,某销售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在陆续归还了一年多的车贷后,周某开始断断续续地逾期还款,被银行催收几次后,周某干脆不再继续还款。银行便开始要求某销售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陆续分五次从某销售公司账户中扣划了8038.55元。

由于要不回这笔钱,某销售公司便将周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周某向某销售公司支付垫付款8038.55元及支付违约金6700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非但没有履行,还更换了手机号码,连人带车玩起了失踪。某销售公司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周某名下一银行账户内有3千余元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孰料就在该账户被冻结一周后,周某便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原来,该账户系其所在村庄发放拆迁款所用,该账户的冻结将影响到其家庭定期领取补偿,其愿意履行执行款。

【算账】 “赖车贷”不是占便宜而是吃亏,逾期不还要支付违约金

“赖车贷”的现象并非个例?为何会出现逃避车贷的情况?不还车贷到底是占便宜还是吃大亏?

承办执行法官介绍,近年来,其处理的欠车贷不还的案件有上升趋势,多数为汽车销售公司批量起诉的“系列案”。在这些案件中,一些被执行人本身偿贷能力欠佳,却在购车时受到了“0首付”或低首付宣传的影响,前期以很低的首付购车,后续由于自身缺乏偿债能力造成还款不能。

而由于其前期所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与个人贷款格式合同中通常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比例等进行了清楚明确的规定,导致这些被执行人欠贷不还后,要承担更多的费用。

如本案中,被执行人周某与某销售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如果周某逾期不归还或不完全归还贷款机构贷款本息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数额,致使某销售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其有权要求周某立即向某销售公司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由某销售公司转付给贷款银行。同时,周某应当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向某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10%的违约金,或按逾期总额每日的5‰支付违约金。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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