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今起告别免税时代 “正面清单”亮相

08.04.2016  11:07
              中国财经报网综合报道 “海淘一件商品,最低交税11.9%。”今日起,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行邮税也同步调整。 

  和原来相比,跨境电商将按照货物征收关税,按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同时取消免征税额(原来有50元以下免征税额),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免税时代终结。

   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通知,4月8日起,跨境电商执行税收新政策。受此次税收新政影响,不少进口商品价格看涨,食品、母婴类商品首当其冲。 

  4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

  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意味着,如果单次交易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