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拴犬绳、不清理犬粪……郑州去年处罚2332起违规遛犬行为

29.05.2018  07:07

 

郑州东风渠畔,一条没有拴绳的狗突然向草地上一名小男孩儿扑去,所幸有惊无险。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彭飞文白周峰摄影

核心提示|夏季到来,早晨和傍晚时分公园里遛狗的人也多了起来,而夏季又是“狗咬人”的高发季节,这让不少郑州市民对在公共场所遛狗产生担忧。近期,国内多地发生了“狗伤人”事件,让人触目惊心。5月28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走访发现,郑州“遛狗不拴绳”等违规遛狗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有市民还曾差点被未拴绳的狗扑上身。

对于违规遛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目前采取“每周两次联合执法+每天日常巡查”的方式治理,对发现的违规遛狗者,将罚款200元到500元。此外,遛狗不拴绳咬伤他人,保险公司会赔付吗?若不慎被狗咬伤,如何正确处理?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记者走访 一些养狗人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狗粪

28日傍晚,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东风路经三路附近的东风渠公园。记者发现,虽然公园入口处贴着“车辆宠物,禁止入内”的标志牌,但是不少市民依然在公园里大摇大摆地遛狗。

记者了解到,与傍晚相比,早晨在公园遛狗的人更多。东风渠公园里的清洁工说:“我们凌晨4点上班,到五六点就能看到很多遛狗的,有人牵着狗绳,也有人撒开绳子让狗在公园里撒欢儿。而到了8点以后,就没人敢遛狗了,因为有巡逻人员不定时来检查。”

对于遛狗不拴绳的市民,清洁工有怨言。“虽然这里还没发生过狗咬人的情况,但是不拴绳的大狗也会吓到别人。”一名清洁工说,有次她在花园里蹲着薅草时,一只大狗站在她背后哈气,她感觉到一股热气后,扭头大叫一声,狗的主人听到后赶紧把狗叫走。“虽然没被咬到,但还是过了很大一会儿才缓过来劲儿。”

公园里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散步,一名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看到身形比较大的狗会害怕。

此外,记者在人民路金水河岸边的公园、经二路农业路口等处同样发现了违规遛狗的情况。在金水河岸边的公园,记者看到一名女主人虽然随身携带了狗链,但并未拴在狗的脖子上,而是拿在手里,任由大狗在前面奔跑。

除了遛狗不拴绳,记者发现,狗在公共场所排便后,主人不清理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把狗链一撒,狗在公园里乱跑,有的拉在路上,有的拉在草坪上,公园内有很多小孩游玩,很容易就踩着了。还有一些跑步的人没看到地上的狗粪,一不小心就踩上了。”东风渠公园一名清洁工说,她每天早上5点到8点,要清理七八处狗粪。

城管执法 对违规遛狗者罚款200元到500元

记者了解到,不管是遛狗不拴绳,还是不清理狗粪,都已触犯《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属违规遛狗行为。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田猛向记者表示,从2016年开始,郑州加强了对于违规遛犬的处罚力度。2017年,郑州市共处罚了2332起违规遛犬行为,主要包括不拴犬绳、不清理犬粪、进入了禁止进入的场所、乘坐电梯未怀抱等,其中,不拴犬绳的比重最大。

田猛说,郑州目前主要采取“执法+处罚”的措施治理不文明养犬的现象。他介绍,郑州每周有两次联合执法(早上一次、晚上一次),全市统一行动,执法中队和各个街道办事处联合起来进行巡查;平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法队员进行日常巡查,只要发现违规遛狗的情况,就进行处理。

田猛介绍,处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两种形式结合,一是对于较为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二是对于违规遛狗的,予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实行罚款对于减少违规遛狗现象还是有所帮助的,因为养犬人接受处罚后就会注意了,另外,养犬的人都有自己的圈子,一个人受了处罚后,往往会告诉其他人注意。”

除了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城管局也联合媒体、深入社区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2017年发放了2万份宣传页”。此外,田猛向记者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违规遛狗的情况,可以通过郑州市城管局微博、网站、热线等渠道进行报料,“去年一年处理了二三百起通过这些渠道报料的行为”。

此外,据了解,城管局正考虑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养犬者组织,在为他们提供好设施服务的同时,也引导鼓励养犬者自我管理、互相监督。

律师说法 狗咬伤路人,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告诉记者,《债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主人在遛狗时,无论有没有拴绳,只要狗咬伤了路人,作为狗的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路人故意挑逗狗导致被狗咬伤,说明被侵权人也就是路人存在过错,那么作为狗的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保险释疑 遛狗不拴绳咬伤他人,保险公司赔付吗?

当前,有一种“宠物责任险”,简单地说就是,买了这种保险后,如果自己家的狗咬了人,保险公司会替主人进行赔付、报销。如果遛狗时没有拴绳,造成狗咬伤他人,保险公司会报销、赔付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丰产路营销服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要有养犬登记证明、防疫证明等。

医生提醒 不慎被狗咬伤,尽早接种狂犬疫苗

“夏天是宠物伤人的高发期”,郑州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副主任刘云波说,夏天到来后中心门诊一天就有60人左右打狂犬疫苗的,比以往多一二十人,“节假日、周末小孩儿比较多,平时成年人比较多”。

刘云波介绍,除了遛狗不拴绳伤人的情况外,宠物伤人还有以下常见的情况:一是小朋友去挑逗宠物,不慎被抓伤;二是喂宠物进食时被咬伤;三是宠物之间打架时,主人抱走自己的宠物时被咬伤。

市民遇到或接触宠物时,该如何防范呢?刘云波提醒,夏天人们穿得少,皮肤比较娇嫩,所以尽量不要直接接触动物,更不要挑逗动物。如果不慎被动物抓伤,可先在家里用肥皂和流动的水清洗15到20分钟,然后就近到狂犬疫苗接种点进行处理,越早越好。

提醒>>>

遛狗留意这几点

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五)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七)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八)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案例>>>

狗伤人事件频发 主人负法律责任

【案例一】2016年7月30日,46岁的徐州男子赵东在小区散步时,突然遭到一条高加索犬追逐撕咬。为躲避大狗,他又被车撞伤。然而,车主、狗的主人、遛狗人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担责任。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结果是:狗的主人和遛狗人承担80%的责任。

【案例二】2016年5月的一天,南阳市周某被邻居张某所饲养的藏獒扑倒咬伤,周某为此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后双方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周某损失的80%,赔偿周某1.4万余元。

热议>>>

@rain凌宇:我也喜欢狗,但是作为一个孕妇,经常在路上遇到大型狗突然冲出来,被吓了好几次。养狗请拴着,这是基本的素质和公德。

@维生素ABC:经常遇到狗吓坏小孩,狗主人还很有理,很是讨厌。

@菌子:公众场合不是你家后花园,狗狗本来就该拴牵引绳。你说你的狗不咬人,但是它吓人!

@八卦无双小二丫:真的很烦遛狗不拴还说自己狗不咬人的,没公德。出门请拴好自己的狗。

@Nemo:跑步被金毛追上咬过,狗主人就陪我打了疫苗,一分钱精神损失费都不给。

据合肥晚报等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