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用“问题干部”,关键要消除“偏见”

15.06.2015  13:53

“我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争取将功补过!”连日来,黄石市西塞山区新建区社区主任张红霞冒雨清掏社区防洪沟,并对泵站进行维修,一身泥水一身汗。张红霞是该区试行“问题干部”召回管理后,干部思想作风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

“问题干部”即是曾经“犯了错误”的干部,这错误也有大有小。有的错误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必须个人用“人生”来偿还,比如“买官卖官”苏荣,破坏官场用人制度,污染了官场生态环境;比如“亿万贪官”马群超,自来水公司科长把“国家资源”变成自己的“敛财利器”,贪腐金额之高,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这样的官员是不能被轻易原谅的,他们只能依靠“人身自由”来救赎。

但是有些官员犯的就是小错误,如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新建区社区主任张红霞,去年5月,张为儿子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2700元,被西塞山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犯这样的“小错误”,极可能是一时“昏了头”,或者只是一时的“侥幸”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为官“本质”还是好的,而且他们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笔者认为这样的“问题官员”还是可以被重新启用的。

今年初,黄石市出台对不履职尽责市管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暂行办法,将像张红霞这样31名“问题干部”召回管理,进行“回炉淬火”后或重新启用。那么启用后如何让问题干部重新“腾飞”,“大展拳脚”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重新启用的问题干部虽然从制度上看来是“合规合法”,但是在自己心里或者同事心里,“身份”难免尴尬,如同一个“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融入社会难受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那么自然会造成“问题干部”做事“畏首畏尾”,于其自身和工作本身都是不利的,消除这样的尴尬是关键,那就需要“用之有道”。

重新任用的干部,一是组织需要给予其充分的肯定让他们树立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并放下思想包袱,树立理想抱负,其他人的“指指点点”不需太在意,做好现在的自己,用努力去证明自己。二是组织要让干部“放手干”,工作当中不要像防“贼”似的防着曾经“问题干部”,将心比心任何的思想行为都能够让对方感受到,如果要处处防范“重新启用”有何意义?“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要“启用”就要给充分施展的能力的“舞台”,让干部重新“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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