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去年至今至少发生72起校园性侵事件

13.08.2014  03:59

8月11日,民间组织“妇女权利关注网络”(下称网络)发布了《中国校园性侵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告称,从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间,撰写者在中国官方主流媒体的报道中,搜索到校园性侵害案件共计72起,受害女生100人以上。

“妇女权利关注网络”是由10余名中国妇女发起的一个虚拟组织,主要关注妇女维权工作,成员包括律师、妇女权利工作者、NGO工作者、大学生等。发起人梁晓雯告诉记者,2013年的海南校长性侵幼女性侵事件使其受到很大震动,媒体关注后其认为政府有必要公开此类案件,遂成立该“网络”进行呼吁。

根据这份报告中的内容,校园性侵的主体为教职员工,受害者为学生。在刑法上体现为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嫖宿幼女、猥亵儿童罪。据教育部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皆属于校园性侵。

报告称,从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间,撰写者在中国官方主流媒体的报道中,搜索到校园性侵害案件共计72起,受害女生100人以上。“这仅仅是官方主流媒体能够报道出来的案件。”成员之一的杨姓母亲说,“有更多性侵害事件没有被报道、甚至有更多案件是当事人没有能力和勇气揭发或报案的,“所以72起仅仅是一个保守统计的数字”。

梁晓雯告诉记者,“网络”先后向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申请该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各省市在过去五年内,发生的校园性侵案数量以及相关处理结果,以便了解女童遭遇性侵的真实状况。

经过对信息公开回复的统计,在两次共244份信息公开申请中,只有19个政府部门公开了校园性侵案件数量,平均公开率仅为8%;仅6个政府部门承认其辖区2009年-2014年间发生了校园性侵案件,占总申请数的3%。

在教育厅的回复中,仅浙江省教育厅公开了2011年至2013年间发生的3起校园性侵案件;3个教育厅(广西、天津、西藏)表示其辖区内无相关投诉或者无性侵案件发生; 在公安厅的回复中,7个公安厅(重庆、安徽、海南、天津、内蒙古、河南、浙江)认为该申请属于公安工作秘密,且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属于公开范围。

梁晓雯说,已经公开的案件量,和“女童保护”公益项目、以及他们的统计数量都有非常巨大的差距,她发现许多从媒体上看到的报道,并没有纳入这两类部门的统计里。“我们觉得十分疑惑,决定继续进行信息公开与调查。”她说。

“我希望报告可以促进公安部门的公开,并且能够促使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跨部门的合作,根据数据评估目前的预防的措施效果如何,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地方。”梁晓雯说。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