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起:把营改增从“减法”做成“加法”

06.04.2016  18:47
              营改增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显然不能单兵出击,而应当依据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运行,与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实施,避免体制的单方改革影响效率。

  2012年起,我国开始实行“营改增”政策,迄今已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中指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这意味着为时四年的攻坚之战即将谢幕。

   为企业减负,放水养鱼 

  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为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财税体制改革是激发更大市场主体活力的一大利器。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取向,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宽松环境,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税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纳税人负担明显减轻。营改增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84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3094亿元。

  营改增的红利,还在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快速崛起。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持续向好,GDP中第三产业比重已经占到50.5%,比第二产业高了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收占比达54.8%,比第二产业高9.7个百分点。服务业撑起我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营改增功不可没。

  目前营改增尚未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建筑、房地产和消费服务四大行业。今年全面推开,企业将再迎大规模减税,这对于企业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渡过难关无疑是雪中送炭。全面推开营改增具有一箭双雕之功。从短期看,营改增全面推开有利于企业减负、降成本,更大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长期看,税制优化和完善,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

  营改增全面推开,对很多企业来说也是期盼已久的。企业有了这颗“定心丸”,可以更好规划市场经营与未来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安排,这为减税腾出了一定的空间。政府宁可举债来确保民生支出,也要实行大规模减税,显示出中央推进改革的坚定决心。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用改革新成效谱写发展新篇章。

   营改增收官,降低税率是关键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第一大税种,营改增不仅关系着税收全局稳定,也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利益分享。

  目前仅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主要行业还没有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虽然只有四个行业,但营业税规模高达1.34万亿,占所有行业营业税总额的78%,仅房地产业一个行业的营业税就有5200亿之巨。相比之下,这四个行业的增值税只有227亿。可以说,这四个行业营改增的落地决定着营改增的成败。

  按原定计划,营改增于去年年底收官,但执行上相对缓慢。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放缓,营改增等税种改革落后于时间表,这主要是因为经济低迷的环境下,财税部门倾向于一动不如一静,保证税收收入稳定。然而,营改增收官的滞后与经济形势是格格不入的,经济下行期间,减税是最重要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抓手。在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调查中,企业对国家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的呼声最高,反映此诉求的企业比例达到80%。理论上讲,全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只对企业经营项目的增值征税,能起到流转税环节普遍性减税的作用,学界、业界一直呼吁营改增收官的初衷也在于此。国务院此次要求全面实现营改增,是呼应市场需求的举措。

  营改增一旦全面推开,目前已经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将受益更多,企业的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例如:在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前,生产企业购买厂房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房价中的营业税需要计入成本;而一旦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购买厂房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房价中不再含有营业税,而包含的增值税无需计入企业成本。

  金融行业目前缴纳5%的营业税,一旦纳入营改增,增值税税率可能上升为6%,从税率来看上涨了1%,然而,考虑到有关进项可抵扣,实际税负未必一定上升。如果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话,则实体性的投资能得到更多进项抵扣,有利均衡税负。

  当然,只谈营改增降低了名义税负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在劳动报酬、佣金等领域的名义税负过高,以至于企业与劳动力采用各种合法、法外或者非法的手段来逃税。营改增要成功,必须正视大量隐匿的逃税行为。只有系统性地、大幅度地降低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并且最大程度上认定进项抵扣,才有可能让营改增降低实际税负。

  总之,必须把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当做培育税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良好机遇,认真、全面、务实地向前推进,切不要推而不动,或在推动过程中打折扣。营改增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显然不能单兵出击,而应当依据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运行,与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实施,避免体制的单方改革影响效率。营改增改革不仅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更要为其他方面的改革积累经验,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创造更好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把营改增从减法做成加法。(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