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全面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21.01.2019  16:01

1月1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本月起,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分级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由省本级、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管理,省级建立调剂金制度。

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首次参保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实行属地原则 工伤认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

实行省级统筹后,根据属地原则,工伤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进行的工伤认定事项,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政实施前已经提出申请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仍由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具体认定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省级统筹实施后新发生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时间和标准调整。各地应制定应对突发重大事故待遇支付预案,确保重大事故发生后待遇及时支付到位。

工伤保险扩面征缴 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今后,我省要建立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扩面征缴机制。将工伤保险年度扩面和征缴任务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工伤保险网络平台,实现软件全省部署、数据省级集中,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参保征缴、待遇核发、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联网结算信息共享,打造工伤保险全过程网络经办环境,并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