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通报3起性侵未成年人及拐卖儿童案

23.12.2014  09:51

“妞妞(化名),过来帮叔叔扶梯子吧!”6岁的孩子怎么也没想到,邻居叔叔竟然是个坏人,对她做了不该做的事。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起性侵未成年人及拐卖儿童案。

【案例一】

张卫东强奸、猥亵幼女案

张卫东是濮阳市清丰县人,案发前系一名公务员。2010年冬,张卫东以让邻居幼女、6岁的妞妞帮忙“扶梯子”为由,先后两次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后又将其骗至家中奸淫。2011年至2012年,张卫东又以同样的方法骗了另外两个6岁、7岁的女孩儿。

濮阳市中院查明,张卫东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其中1次未得逞,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2014年2月,张卫东被执行死刑。

【案例二】

谭永志等37人拐卖妇女、儿童案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谭永志伙同黄玉琴等22人疯狂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

2014年5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无期徒刑,判处闫志发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到15年不等;张建霞等15名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也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

目前,该案在省高院二审中。

【案例三】

冯少华拐卖儿童案

被告人冯少华与妻子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女儿生于2011年1月,儿子生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冯少华与妻子离婚,两个子女由冯少华抚养。2013年10月底,冯少华以2.4万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王某;2013年11月初,冯少华以1.6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张某。

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冯少华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冯少华未上诉。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