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部条例今起实施 加强湿地和高标准粮田保护

01.10.2015  11:36

  10月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全文见河南日报网)。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全面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条例对湿地的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围垦湿地、填埋湿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矿;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等。条例还单设一章,对黄河湿地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对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护中的问题;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保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记者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