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05.2017  14:50

  河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伊川县吕店镇孙瑶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建军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28万元,支付修路、修广场、修花池欠款;在扶贫示范项目互助资金使用中,部分村民借款超过规定时限未收回,违反相关规定,范建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范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禹州市褚河镇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岳国军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岳国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85万元;坐收坐支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款20万元;虚报打井项目工程量套取资金7万元并坐收坐支。2017年2月,岳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召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刘清召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3.5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工作疏忽造成不符合危改条件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贴8000元。2016年8月,刘清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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