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10年间共作案21起 强奸13人杀死10人

09.02.2015  16:19

【赵志红共作案21起】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法院认定“四﹒九”案系赵志红所为】对于呼和浩特“四﹒九”杨某某被害案,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赵志红表示还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赵志红表示还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靳静波 】